关于开展2019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爱岗敬业,自强自立,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河池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政发〔2015〕1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要求
凡被我校各部门正式录用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年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评选名额不超过勤工助学岗位的20%,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评选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勤奋学习,成绩合格,体能素质成绩合格,一年内课程考核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四)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有奉献精神,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表现突出,月考核优秀达 3 次及 3 次以上。
(五)工作中不存在无故迟到早退现象,生活俭朴,能热心助人。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勤工助学学生申报,填写《河池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报送所在用工部门。
(二)用工部门进行初评、推荐,并将初评结果及有关材料于5月19日前将推荐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报送给所在二级学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统一进行公示,二级学院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5月24日)。
(三)各二级学院对各勤工助学用工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推荐结果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河池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公示原件(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于5月25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03室,电子版材料发到资助中心报送材料邮箱hcxyzzzx@126.com。
附件:1.河池学院2019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2.河池学院2019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指标
学 生 工 作 处
2020年5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