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 池 学 院
学生工作处文件
校学工〔2019〕14号
关于做好2019届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河池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6〕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二、推荐比例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占2019年毕业生人数的8%,推荐名额分配表如下表所示。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二级学院名称 |
毕业班学生总人数 |
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数 |
备注 |
1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307 |
25 |
|
2 |
历史与社会学院 |
95 |
8 |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3 |
5 |
|
4 |
外国语学院 |
193 |
15 |
|
5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48 |
20 |
|
6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298 |
24 |
|
7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301 |
24 |
|
8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241 |
19 |
|
9 |
体育学院 |
159 |
13 |
|
10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180 |
14 |
|
11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17 |
17 |
|
12 |
教师教育学院 |
266 |
21 |
|
1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47 |
36 |
|
合计 |
3015 |
241 |
|
三、评选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应在不同学年中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或者“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其中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3次,专科生(三年制)至少获得2次,专科生(两年制)至少获得1次;
2.学业成绩优良,各学科均无补考,实习成绩优秀;
3.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积极参加竞争,全心全意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本领为祖国和人民服务,愿意到基层、贫困地区支教、支农、支边,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和自主创业之路。
四、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召开毕业班主题班会,布置评选工作,并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酝酿、推荐。
2.各二级学院根据各班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进行公示三天后,将候选人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决定,并将结果张榜公示三天。
4.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行文上报、表彰。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填写《河池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2019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河池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和二级学院公示材料、各荣誉证书复印件于2019年4月23日12:00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01室,附件2、3电子版发到hcxyzzzx@126.com。
附件:1.河池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10.河池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doc
2.2019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
3.河池学院2019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16日
河池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