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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奖学金”评选办法

“真如奖学金”评选办法

(院政发〔200440号)

一、资金来源及获奖条件

1“真如奖学金”是由陈真如女士为我校捐献2.5万美金定期存款的利息作为奖学金。其宗旨是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真如奖学金”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女生,每年评选一次,名额需按定期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来定。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

   3“真如奖学金”获得者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

  二、评选工作

4学院成立“真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励对象的评审及奖学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5各系(院)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负责各系奖励对象的推荐、评选工作。各系根据申请者情况,在系(院)内进行答辩,择优推荐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6真如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学院学生处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应将评审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7真如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申请,当年12月底前评审完毕。

   8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申请真如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及《真如奖学金申请表》。学院接到各系(院)提交的申请名单及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查小组进行讨论,最后将讨论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三、奖学金的管理及发放办法

9“真如奖学金”全部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10受奖励学生要把奖学金用在学习、生活上,如发现将奖学金用于大吃大喝、购买非日常学习生活用品上,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收回所发的奖学金;受奖学生要定期向学校报告奖学金的使用情况。

   11加强对受奖励的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他们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努力完成学业,报效祖国和人民。

12具体事项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本办法自2004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