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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为毕业生提供“饭碗” 中小企业可获多项优惠

来源: 时间: 2012年02月02日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文彩云)本报昨日3版报道的《就业政策倾向“基层” 自主创业可获贷款》一文引起社会关注。为了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找到“饭碗”,我区想方设法拓宽就业渠道,其中还包括“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那么,企业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是否也能享受到一些相关优惠政策呢?

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昨日记者通过采访自治区政府部门了解到,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广西今年也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比如,中小企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考虑给予专项资金扶持。考虑到大学毕业生都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后才能熟练上岗,因此,对企业新招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如果当年招用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列明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收人数,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最高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税收优惠方面,如果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3 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此3项费用,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除此之外,优惠政策中还包括,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据悉,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都可以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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